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连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3)辽0213民初2459号
案 由: 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5月23日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13民初2459号
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6830427007。
法定代表人:吕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祥,系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前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213000061533
法定代表人:梁某,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金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因被告已经给付了全部活动服务费用,故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于端阳
书记员 刘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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