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懋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大连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3)辽0202执2370号
案 由: 执行
裁判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202执237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懋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政府西侧楼服务大厅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文某豪。
委托代理人:王伟,系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执行人:李某,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懋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大连雅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连懋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此系申请执行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202执23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子齐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闫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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