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3)辽0203民初2766号
案 由: 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03民初2766号
原告:丛某,女,1965年10月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树明,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451号4单元1层2号、地下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凯。
被告:王某凯,男,1988年3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被告:王某龙,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被告:李某龙,男,1975年8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原告丛某与被告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凯、王某龙、李某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丛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婷婷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辛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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