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某、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3)辽0203民初2766号

案  由: 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03民初2766号

原告:丛某,女,1965年10月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树明,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451号4单元1层2号、地下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凯

被告:王某凯,男,1988年3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被告:王某龙,男,1986年10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被告:李某龙,男,1975年8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址山东省莘县。

原告丛某与被告大连航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凯王某龙李某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丛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婷婷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辛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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