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莉、江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2)辽0202民初4263号

案  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2民初4263号

原告:杜某莉,女,汉族,1971年3月18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一丹,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男1980年8月2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赵某俊,男,1981年10月19日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馨蕊,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珈彤,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某莉诉被告江某赵某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某莉2023年4月3日经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杜某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刘 璐

人民陪审员 郭 燕

人民陪审员 郝宏晓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兰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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