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莉、江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2)辽0202民初4263号
案 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4月20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2民初4263号
原告:杜某莉,女,汉族,1971年3月18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一丹,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男1980年8月21日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赵某俊,男,1981年10月19日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馨蕊,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珈彤,辽宁奉仁(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某莉诉被告江某、赵某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某莉于2023年4月3日经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杜某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刘 璐
人民陪审员 郭 燕
人民陪审员 郝宏晓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兰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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