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3)辽0293民初279号
案 由: 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293民初279号
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6830427007。
法定代表人:吕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祥,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1号1单元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XUF6A17。
法定代表人:周某宇。
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洪梅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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