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与大连东尼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12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22)辽0204民初12122号
案 由: 姓名权纠纷
裁判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4民初12122号
原告:邹某,女,汉族,1977年11月26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建华,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东尼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53-3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0QCK1Y5T。
法定代表人:卢某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某与被告大连东尼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红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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